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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述孙中山的“权能分治”理论。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17

试论述孙中山的“权能分治”理论。

孙中山的以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的权能分治学说是“五权宪法”的直接依据。(1)孙中山把政治权利分为政权和治权,政权可以说是民权,是管理政府的力量,治权可以说是政府权,是政府自身的力量。孙中山认为,必须把权和能分开,政权完全交到人民手内,治权则完全交到政府的机关之内。(2)孙中山批评欧美“三权分立”的代议制政体,认为应该建设“全民政治”国家,使人民真正拥有政权。人民有了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和罢免权,才算是彻底的直接民权。(3)孙中山的四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人们管理政府的官吏,即选举权与罢免权。另一类是管理法律的权力,即创制权与复决权。其中,复决权包括修改法律权和通过法律权的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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