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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张之洞反对罪刑法定的观点。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8

简述张之洞反对罪刑法定的观点。

罪刑法定就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对其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反对类推、比附。在晚清法律改革中,沈家本主张废弃传统的比附援引制度,采用西方的“罪刑法定”。在《大清新刑律草案》中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的内容。张之洞则提出,比附援引虽然容易产生裁判官轻重出入之弊端,但由裁判官依法处刑,同样容易产生上述问题。传统法制之所以规定比附,是因为社会情况变化多端,而法条有限,通过比附则可以弥补法律不足。如果不论何种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就不能处刑,则容易导致不法之人规避法律,从而产生法制松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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