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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而治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22

无为而治

老子提倡“无为而治”,鄙薄“有为”的人定法。抨击儒家所维护的“礼治”和法家所提倡的“法治”。他认为儒、墨、法的救世方法,无异于给病态社会开出一剂错误的“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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