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能力
所谓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身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我国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可分为三类,第一,完全行为能力,具有完整的缔约能力;第二,限制行为能力,可以缔约但只能进行与之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活动;第三,无行为能力,不具有缔约资格.。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23812.html
上一篇: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
下一篇:我国某公司从法国进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按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开证行即中国工商银行按时向法国出口商开出信用证。法国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兴业银行对单据予以审查,认为单据合格后即向受益人议付货款。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便要求开证行中国工商银行拒绝向议付行兴业银行付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请问我方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