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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40%、30%、30%共同组成一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甲为企业负责人。在一次诉讼中甲自作主张免除了债务人丁对该合伙企业2万元的债务,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免除行为的效力是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商法(二)(00995)14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40%、30%、30%共同组成一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甲为企业负责人。在一次诉讼中甲自作主张免除了债务人丁对该合伙企业2万元的债务,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免除行为的效力是

A.无效行为

B.有效行为

C.效力待定行为

D.可以撤销的行为

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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