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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设立了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经营半年后,丙将其股份转让给丁,2008年发现甲作为出资的机器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份额,则应当由【】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商法(二)(00995)13

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设立了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经营半年后,丙将其股份转让给丁,2008年发现甲作为出资的机器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份额,则应当由【】

A.甲补交差额,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B.甲补交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C.甲补交差额,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D.甲补交差额,其他股东无任何责任

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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