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偷来一张支票,并将此支票背书转让给李某,用以支付自己欠李某的小麦钱。请回答:李某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
李某享有票据权利。依据票据合法取得的方法,持票人李某所持票据系由张某背书转让得来,符合《票据法》及相关法律对持票人取得票据权利规定的条件:给付了对价(小麦)。取得的票据虽为张某偷来的,但因符合善意取得的规定,故李某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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