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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对外责任。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商法(二)(00995)16

简述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对外责任。

(1)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依法应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其他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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