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目标的调整与法律依据。
教育的发展是有法可依的,同时也要依据国家教育政策目标。因此,政府教育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要以法律和国家教育发展政策目标为依据,而不能与其发生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四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必须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读。第十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颂布以来,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成绩是社会所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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