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法学(00453) > 正文内容

简述《教师法》关于不能取得和丧失教师资格的规定。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教育法学(00453)9

简述《教师法》关于不能取得和丧失教师资格的规定。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02906.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