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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开考新专业的条件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教育法学(00453)10

简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开考新专业的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各省级可 以开考新专业。但必须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者,可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这些条件 是: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有较 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考试计划;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和措施。省级考委申报开考专业,应 报送开考专业的申请报告、论证材料、专业考试以及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必须按规定程序在开考前10 个月报送国家教委,经批准后方可开考。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 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或由全国考委协调办理。全国考委对各省级开考的专业实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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