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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学教师李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的教师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李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请依法分析教师李某和学校的行为。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教育法学(00453)13

某小学教师李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的教师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李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请依法分析教师李某和学校的行为。

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李某不仅有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也有监督学校管理活动的权利。案例中李某因其正当行为而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李某教育教学权及监督权的侵害。李某可依据《教师法》第39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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