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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我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权利。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教育法学(00453)14

论述我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权利。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我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权利如下: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其他的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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