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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教育法的原则。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教育法学(00453)10

简述教育法的原则。

①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基本方向,保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以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基础协调发展;②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基本方针,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使教育服务于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根本目的;③调动和发挥各级各类学校以及一切教育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保障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自主权,使之能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方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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