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育法的特点。
教育法作为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具有行政法所特有的性质,现按形式上的特点和内容上的特点分述如下:形式上的特点:①在教育法之上不存在统一的法典。②教育法极富于变动性。内容上的特点:①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②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③教育法解决纠纷的手段也不同于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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