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法学(00453) > 正文内容

试述教育法所调整的几种基本的教育法律关系。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教育法学(00453)11

试述教育法所调整的几种基本的教育法律关系。

(1)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即政府依法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行政管理,学校服从政府管理的同时依法自主办学并行使一定的监督权:(2)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即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社会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即学校与教师的任用关系,学校具有管理教师的权力,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同时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4)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即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01409.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