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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化妆品广告中的禁止情形。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广告法规与管理(广东)(00635-gd)12

试述化妆品广告中的禁止情形。

(1)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2)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3)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4)有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5)使用“最新创造”、 “最新发明”、 “纯天然制品”、 “无副作用”等绝对化的语言;(6)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7)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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