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告法规与管理(广东)(00635-gd) > 正文内容

简述酒类广告发布的主体资质要求。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广告法规与管理(广东)(00635-gd)2

简述酒类广告发布的主体资质要求。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酒类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经国家规定或者认可的省辖市以上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该酒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证明;发布境外生产的酒类商品广告,应当有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批准核发的卫生证书;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上述文件发布广告。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酒类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经营,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483836.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