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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2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广告法规与管理(广东)(00635-gd)5

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2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2条专门规定了“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何种情节属于严重?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2001年4月18日发布实施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明确了对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具体追诉标准。根据这些标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应予追诉:第一,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第二,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第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80%以上的);第四,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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