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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新闻事业管理(00662)12

简述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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