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经济法学在地域发展上的“不均衡”?
经济法学的发展在地域上并不均衡,普遍来看,大陆法系的成文法研究习惯使其在经济法学各领域取得了相对更多的成果,而英美法系却因疏于提炼和形式逻辑,并未系统地进行经济法的研究。但这种不均衡只是形式上的不均衡,以实质意义的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在各市场经济国家是普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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