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法调制主体的“权义结构”分析中,有关职权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有()
A.调制主体的职权可以简称为“调制权”
B.调制主体的调制权可分为宏观调控权与市场规制权
C.调制主体的宏观调控权可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和宏观调控执法权
D.调制主体的市场规制权可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和市场规制监督权
正确答案是D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475475.html
上一篇:缓刑
下一篇:假定在工作和家庭之间存在相反的关系,员工在一个系统中有所丧失就会在另一个系统中投入更多企图加以弥补。这一理论被称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