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法调制主体的“权义结构”分析中,有关职权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有()
A.调制主体的职权可以简称为“调制权”
B.调制主体的调制权可分为宏观调控权与市场规制权
C.调制主体的宏观调控权可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和宏观调控执法权
D.调制主体的市场规制权可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和市场规制监督权
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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