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法概论(法律类)(00244) > 正文内容

天方电子商务公司2008年2月份运转正常、效益良好,但纳税时却申报亏损。后税务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变造帐簿偷税7700元。税务机关责令其补缴税款7700元,并处以偷税数额二倍的罚款。该公司对罚款表示不服,并与税务人员发生争执。税务人员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构成抗税。问题:(1)税务机关的处罚是否有正当依据?(2)该公司与税务人员的争执是否购成抗税?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经济法概论(法律类)(00244)13

天方电子商务公司2008年2月份运转正常、效益良好,但纳税时却申报亏损。后税务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变造帐簿偷税7700元。税务机关责令其补缴税款7700元,并处以偷税数额二倍的罚款。该公司对罚款表示不服,并与税务人员发生争执。税务人员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构成抗税。问题:(1)税务机关的处罚是否有正当依据?(2)该公司与税务人员的争执是否购成抗税?

(1)税务机关的处罚有正当依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薄、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人,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偷税数额不满一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税款,并处以偷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公司采用变造帐簿的手法偷税达7700元,所以按规定税务机关对其处以偷税款2倍的处罚是正确的。(2)该行为不构成抗税。我国《税收征管法》第6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由此可见,抗税在客观上表现为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拒不缴纳税款。虽然本案中双方发生争执,但是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没有构成抗税。税务机关将该公司的行为认定为抗税是错误的。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474941.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