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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方面的义务。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经济法概论(法律类)(00244)11

简述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方面的义务。

(1)资料退还的义务。税务机关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的,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若调当年的会计资料,则须于30日内退还。(2)保守秘密的义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时,有义务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3)持证检查的义务。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否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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