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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经济法概论(法律类)(00244)8

简述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

(1)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即当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时,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2)责成提供纳税担保。即在上述限期缴纳的期间内,若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税商品、收入或财产的迹象,则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3)通知冻结等额存款。即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则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金额的存款。(4)扣押查封等额财产。即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则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税务机关可以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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