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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税收优惠的过渡性安排的规定。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经济法概论(法律类)(00244)5

简述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税收优惠的过渡性安排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该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律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该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该法施行年度起计算。此外,在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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