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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破产债权的范围。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法学概论(00040)8

简述破产债权的范围。

答: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的范围如下:
(1)未到期的债权。
(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债权。
(3)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4)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人的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求偿权。
(6)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请求权。
(7)票据付款人或承兑人的请求权。
(8)因执行重整计划未受清偿部分的债权。
(9)未受偿的担保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P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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