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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抵销权的概念及其不得行使的情形。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法学概论(00040)8

简述抵销权的概念及其不得行使的情形。

答:破产抵销权指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债权人在破产人宣告破产时.不论该债权债务给付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债权人均可不依破产清算程序而直接将其对破产人的债权与其所欠破产人的债务予以抵销。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抵销权:(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 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 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P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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