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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为同班同学,乙欲借用甲的自行车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月。在此期间,乙因手头一时拮据将自行车卖与了不知情的丙同学,丙同学向丁同学借了500元并将自行车交付给丁同学作为担保,丁同学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损害自行车,于是将自行车置于修理店修理产生费用200元,丁同学既未前往取车也未支付费用。
问:
(1)谁对自行车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2)修理店能否对自行车行使权利?如何行使?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法学概论(00040)15

甲乙为同班同学,乙欲借用甲的自行车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月。在此期间,乙因手头一时拮据将自行车卖与了不知情的丙同学,丙同学向丁同学借了500元并将自行车交付给丁同学作为担保,丁同学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损害自行车,于是将自行车置于修理店修理产生费用200元,丁同学既未前往取车也未支付费用。
问:
(1)谁对自行车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2)修理店能否对自行车行使权利?如何行使?

(1)丙同学对自行车享有所有权。因为丙不知情构成善意取得所有权。
(2)修理店有权对自行车行使留置权。修理店可以将自行车变卖偿还自己的修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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