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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在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情形。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法学概论(00040)10

简述在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情形。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冋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其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包括:(1)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2)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3)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4)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遗漏诉讼请求或诉讼主体的情形包括: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岀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聿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重审。p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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