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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建筑法规的调整对象。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建筑法规(06936)15

试述建筑法规的调整对象。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建设管理关系,即国家机关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业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活动;建设协作关系,即从事建设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往来、协作关系,如订立工程建设合同等;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指从事建设活动而产生的国家、单位法人、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建设法律制度的三种具体调整对象,既彼此互相关联,又各具自身属性。它们都是从建设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都必须以建设法律制度来加以规范和调整。它们又是三种并行不悖的社会关系,既不能混同,也不能相互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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