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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妊娠合并心脏病孕产妇的处理原则。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妇产科护理学(二)(03010)16

简述妊娠合并心脏病孕产妇的处理原则。

根据心脏病的类型、程度和心功能情况,确定患者能否妊娠。对不宜妊娠者,应在妊娠12周前作治疗性人工流产术,若已发生心衰者,则必须在心衰控制后再终止妊娠。妊娠12周以上者,应积极治疗心衰,使之度过妊娠期和分娩期,对可以妊娠者,应加强孕期保健,积极预防、纠正各种妨碍心功能的因素,预防心衰,控制感染,妊娠晚期应提前选择好适宜的分娩方式,适时终止妊娠。产后加强监测,应用广谱抗生素预防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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