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白居易《与元九书》中的诗歌理论。
(1)提出“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创作原则。
(2)关于“美刺兴比”的诗论标准,即诗歌创作要有讽喻意义,要求诗歌发挥“补察时政”“救济人病”“泄导人情”的作用。
(3)关于“根情”“苗言”“华声”“实义”的诗歌定义,白居易指出“情”是诗歌创作的“根”,反映出诗歌的本质特征,并揭示出诗歌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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