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互见法”
《史记》“互见法”:《史记》在传主本人的传记中表现传主主要的经历和性格特征,以突出其主要特点,而传主其他的一些事件和性格特点则置入别人的传记中去描述。这个方法被称为“互见法”。“互见法”的使用,既使人物的主要经历完整,主要性格特征鲜明突出,又展现了人物丰富的人生经历和多侧面的性格,使事件和人物均有血有肉,完整活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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