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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山东A公司向英国B公司出口一批花生仁,双方订立了相关合同并约定CTF London。B公司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London in May,partial shipmen prohibited”。我会司因货源不足,先于5月15日在青岛港将200公吨花生仁装“东风”轮,取得一套提单;后又在烟台联系到一批货源,在我公司承担相关费用的前提下,该轮船又驶往烟台港装了300公吨花生仁于同一轮船,5月20日取得有关提单。然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149)11

我国的山东A公司向英国B公司出口一批花生仁,双方订立了相关合同并约定CTF London。B公司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London in May,partial shipmen prohibited”。我会司因货源不足,先于5月15日在青岛港将200公吨花生仁装“东风”轮,取得一套提单;后又在烟台联系到一批货源,在我公司承担相关费用的前提下,该轮船又驶往烟台港装了300公吨花生仁于同一轮船,5月20日取得有关提单。然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两套单据交银行议付,银行以分批装运、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试问:银行的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分批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或若干期装运在大宗货物或成交数量较大的交易中,买卖双方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等因素,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在本案中,虽然合同和信用证中禁止分批装运,但案件中所出现的情况显然不是分批装运因此.银行的拒付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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