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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某开证行按照自己所开出的信用证的规定,对受益人提交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单据已履行了付款责任。但在进口商向开证行赎单后发现单据中提单是倒签的,于是进口商立即要求开证行退回货款并赔偿其他损失。试分析进口商的要求合理吗?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149)12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某开证行按照自己所开出的信用证的规定,对受益人提交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单据已履行了付款责任。但在进口商向开证行赎单后发现单据中提单是倒签的,于是进口商立即要求开证行退回货款并赔偿其他损失。试分析进口商的要求合理吗?

进口商的要求不合理。 因为:(1)信用证是一种独立文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作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便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2)信用证实行的是凭单付款原则,各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非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3)在案例中,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表面相符,开征行的责任是审核出口商提交单据所载内容是否与信用证条款要求相符,而无审核单据内容真实性的义务,开征行依单据放款并无违反信用证支付合约的过错。(4)出口商的提单倒签行为是属于违反买卖合同中有关运输单据条款的行为,这种违约与信用证合约无关。进口商的正确做法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出口商的违反买卖合同的责任,并向出口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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