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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我方从国外进口几点设备一批,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割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或物品质与合同要求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下的单据拒绝付款。试问:我方这样做有道理吗?为什么?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149)11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我方从国外进口几点设备一批,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割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或物品质与合同要求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下的单据拒绝付款。试问:我方这样做有道理吗?为什么?

我方这样没有道理。因为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开证行处理的只是单据,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款。信用证一经开立,不再受合同约束,有关品质不符问题,买方可根据买卖合同向卖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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