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
(1)世界贸易组织具有法人资格;(2)世界贸易组织的每个成员方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供其履行职责时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权;(3)世界贸易组织官员和各成员方代表在其独立执行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职能时,享有每个成员方提供的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权;(4)每个成员方给予世界贸易组织的官员、成员方代表的特权和豁免权等同于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11月21日通过的《特殊机构的特权与豁免公约》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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