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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149)10

简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为了保证关税作为唯一的保护手段,总协定一般禁止数量限制。总协定第11条规定,“任何缔约方除征收税捐或其他费用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输入,或向其他缔约方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但是考虑到这些禁令一时难以奏效,因此又规定了一些例外,这些例外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为了稳定农产品市场;(2)为了改善国际收支;(3)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的需要,缔约方可以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实施或维护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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