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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北京某外贸公司按CFR马尼拉价格出口一批仪器,买方投保的险别为一切险。出口方将货物用卡车由北京运到天津港发运,但在运输途中,一辆卡车翻车,致使车上货物部分损坏。出口方以保险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试分析该项损失应由谁承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给予赔偿?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149)15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北京某外贸公司按CFR马尼拉价格出口一批仪器,买方投保的险别为一切险。出口方将货物用卡车由北京运到天津港发运,但在运输途中,一辆卡车翻车,致使车上货物部分损坏。出口方以保险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试分析该项损失应由谁承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给予赔偿?

此项损失应由出口方即北京外贸公司承担,保险公司不应予以赔偿。在CFR贸易术语之下,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装运港船上,因此,在北京运到天津港发运途中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卖方负责。同时在CFR贸易术语之下,在货物装上船以后通过卖方的装运通知由买方去投保,被保险人为买方,故无法要求保险公司以仓至仓条款为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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