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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期信用证,出口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将货物运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的做法有道理吗?为什么?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149)7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期信用证,出口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将货物运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的做法有道理吗?为什么?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

开证行的做法没道理。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其有效期内,如果未得到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单方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条款的信用证。此时,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出口方应该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备齐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向银行要求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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