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经济法概论(00246) > 正文内容

用尽当的救济原则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经济法概论(00246)13

用尽当的救济原则

仅限于行政复议:第一,如果缔约方投资者把争议提交复议程序三个月后,争议仍然存在,那么投资者可以把争议提交仲裁;第二,如果投资者已经将争端诉诸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才不能适用国际仲裁机制,除非投资者根据中国法律撤回诉讼请求;第三,诉诸东道国法院还是提交国际仲裁由外国投资者自行决定,但一旦对这两种程序之一作出的选择应当时终局的。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328591.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