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
最惠国待遇既适用于进口,也适用于出口,还包括了国内待遇。《关贸总协定》第1条规定了四方面的最惠国待遇:(1)与进出口相关的关税和费用;(2)关税和费用的征收方法;(3)进口和出口的规章手续;(4)国内税费以及有关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法律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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