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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与收款适当的职责分离主要内容有哪些?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审计学(00160)11

销售与收款适当的职责分离主要内容有哪些?

单位应当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单位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人员至少应有2人以上,并与订立合同的人员相分离;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的人员与开具销售发票的人员应相互分离;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货现款;单位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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