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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0年的利润总额为4000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的差异如下:(1)向关联企业赞助支出100000元。(2)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0000元。(3)年末计提了400000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当年取得的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为3000000元,年末的公允价值为3500000元。按照税法规定,持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5)年末预提了因销售商品承诺提供1年的保修费300000元。按照税法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高级财务会计(00159)7

甲公司2010年的利润总额为4000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的差异如下:(1)向关联企业赞助支出100000元。(2)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0000元。(3)年末计提了400000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当年取得的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为3000000元,年末的公允价值为3500000元。按照税法规定,持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5)年末预提了因销售商品承诺提供1年的保修费300000元。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扣除。要求:(1)计算应交所得税。(2)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3)计算所得税费用。(4)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

(1)计算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4000000+100000-200000+400000-500000+300000=4100 000(元)
应交所得税=4100000×25%=1025000(元)
(2)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3500000-3000000=500000(元),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故递延所得税负债=500000×25%=125000(元)。
固定资产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0 000元,预计负债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0000元,故递延所得税资产=(400000+300000)×25%=175000(元)。
(3)计算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1025000+125000-175000=975000(元)
(4)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97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25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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