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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集团拥有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分别为40%、50%、60%,同时,宏达集团受甲公司的另一股东海星公司委托,代为管理其持有的甲公司30%表决权股份;丙公司持有戊公司100%的表决权股份。2018年3月26日,宏达集团发行面值1元、公允价值7元的普通股900 000股取得无关联关系的丁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合并完成后丁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注销。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分别说明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和戊公司是否应纳入宏达集团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并说明理由。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高级财务会计(00159)12

宏达集团拥有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分别为40%、50%、60%,同时,宏达集团受甲公司的另一股东海星公司委托,代为管理其持有的甲公司30%表决权股份;丙公司持有戊公司100%的表决权股份。2018年3月26日,宏达集团发行面值1元、公允价值7元的普通股900 000股取得无关联关系的丁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合并完成后丁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注销。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分别说明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和戊公司是否应纳入宏达集团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并说明理由。

(1)甲公司应纳入宏达集团合并范围
 理由:宏达集团通过直接拥有甲公司40%的表决权股份及与海星公司的协议,使其合计拥有甲公司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甲公司 
 (2)乙公司不应纳入宏达集团合并范围 
 理由:宏达集团拥有乙公司50%的表决权股份,不能控制乙公司
(3)丙公司应纳入宏达集团合并范围
理由:宏达集团直接拥有丙公司60%的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丙公司
(4)丁公司不应纳入宏达集团合并范围
理由:丁公司法人主体资格已注销
(5)戊公司应纳入宏达集团合并范围

理由:宏达集团间接拥有戊公司100%的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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