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贴现回收期法的局限性。
贴现回收期法的局限性:①贴现回收期法可能会拒绝NPV为正值的投资;②该方法需要一个任意的取舍时限;③与普通回收期法相同,忽略了取舍时限后的现金流量;④偏向于拒绝长期项目,如研究与开发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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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某注册会计师2008年3月5日完成对凯地公司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止的会计报表审计的全部外勤工作。并将于3月10日向委托人提交报告,经复核,假定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或需说明的事项:(1)应收账款无法实施函证程序,也无法使用替代程序,且数额巨大。(2)该公司曾因担保问题于2007年8月份受到另一家公司的起诉。2008年1月25日,法院判决该公司替被担保人偿付货款100万元,但该公司拒绝调整2007年的会计报表。(3)2008年1月股价开始下降。如果该公司于2008年3月5日出售所持有A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