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
(1)现行《种类表》规定的商品。(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商品。(3)船舱和集装箱检验。(4)海运出口危险品的包装检验。(5)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6)由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和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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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规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