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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计量至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5)国际会计与审计准则(03703)16

重新计量至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如以公允价值记录的金融资产出现的损失(即可收回金额低于原购置成本)已直接在权益中确认,且客观证据表明该资产已减值,那么,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已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累积净损失额也应从权益中转出,并计入当期净损益。(2)从权益中转出并计入当期净损益的损失金额,是金融资产的购置成本(减已支付的本金和摊销额)与现行公允价值(对权益性工具而言)或可收回金额(对债务性工具而言)之间的差额,再减该资产以前计入净损益的减值损失。重新计量至公允价值的债务性工具的可收回金额,是按类似金融资产的现行市场利率折现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3)后续期间,如以公允价值记录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可收回金额增加,且该增加额与减值损失计入净损益后发生的事项有联系,则该损失应予转销,并将转销的金额计入当期净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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