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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资产使用寿命期限的调整?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5)国际会计与审计准则(03703)15

简述资产使用寿命期限的调整?

(1)当低估耐用年限不是在退废的时候才发现,而是在使用期中已发现原先估计的耐用年限太长,而在中途重新进行了估计时,通常的做法是只要对耐用资产的净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未折旧金额在重估的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摊即可。(2)在会计处理土,为了正确反映各期净收益,对耐用资产在高估耐用年限上的差异造成的以前各期少计折旧金额、多计损益的影响进行纠正,通常是对折旧差额借记“留存收益”。(3)当耐用资产估计年限短于实际使用年限时,耐用资产的估计寿命年限已到期限终了时,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对于超期使用情况,应说明其耐用资产前期低估,使得每年计提的折旧金额偏高而净收益偏低,因而需要对耐用资产重估耐用年限,修正每会计期间应计提的折旧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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